深圳七案例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1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共21个,内容包括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服务“双区”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为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及中小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解危纾困、助力重生。
其中,深圳法院共有7个案例入选。
下面跟着鹏法君
一起看看入选案例吧!
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持续经营;克服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保障配套民生物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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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满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经营各种塑料包装的生产与销售,涉及饮用水、食用油等多种民生用品配套生产。
2013年起,西满公司进行产业升级,引进国际先进的水灌装线代工生产纯净水,投资兴建多家子公司,耗费了巨额资金,由于银行收紧贷款,公司大量引入民间资金进行借贷,因此陷入严重的经营困难和财务危机。经债务人申请,2016年7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西满公司破产重整,并依法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审理情况
西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仍然正常经营,在职员工包括子公司达1000余人,每月尚有盈余10余万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西满公司有138家债权人,债权总额8.91亿元,资产经评估约为8389万元。
经公开招募投资人,2017年4月7日,西满公司向市中级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但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未表决通过。经协商,原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西满公司重新引入新的投资人并重新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1月13日,西满公司再次表决,各表决组与出资人会议均表决通过。2020年1月21日,市中级法院裁定批准西满公司重整计划。疫情发生后,市中级法院指导西满公司加速执行重整计划并尽快恢复生产。在管理人监督下,西满公司严格按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准备防疫物资,做好防疫管控措施等准备工作,并于2020年2月9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工,于2月12日获得批准。2月14日开始有序恢复部分生产,为企业客户供应纯净水、油脂等民生物资配套塑料包装产品。截至目前,企业正在逐步恢复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市中级法院积极利用重整开展企业“救治”工作,促进债务人重整期间持续经营,保留了运营价值,为第一次引进重整方失败后继续寻找重整方最终重整成功创造了条件。在西满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市中级法院克服疫情因素影响,急事快办,加快推进破产程序,督促重整资金到位,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该案入选广东高院首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合议庭成员:霍雨、谢继宇、赵钟)
跨境合作网拍香港破产人罗兆辉在港资产案
关键词:跨境合作破产财产网拍;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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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2年10月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作出破产命令,宣告罗兆辉破产。香港破产管理署署长被委任为破产人财产临时接管人。2002年12月19日破产人债权人大会中,清盘人邓忠华被委托为清盘人,负责处置和分配罗兆辉的资产。
在清盘过程中,发现罗兆辉名下皇爵发展有限公司持有5个香港特别车辆牌号,具有一定的价值。为了实现破产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香港清盘人希望借助网络拍卖的形式提高处置价值,由于香港并无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平台,2019年2月初,香港清盘人向深圳破产法庭提出申请,希望借助深圳破产财产拍卖平台处置香港破产人财产,以提高财产处置价值和成功率。
审理情况
市中级法院认为,由于管理人和境外破产代表是债务人在某些特别程序中的代表,并非官方机构,故境内管理人为境外破产代表提供协助,不涉及司法管辖权问题。经审查,同意根据香港清盘人的申请,由境内管理人自治组织作为境内管理人的代表,协助境外破产代表处置目标财产。
处置过程中,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388万,因无人报名流拍。经征询香港清盘人意见,将起拍价降到38万,经竞价由一名香港籍人士以60万总价成功拍下。
典型意义
市中级法院指导境内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首次协助境外破产代表人对香港破产人财产进行网拍,彰显了我国破产审判的专业性、开放性。市中级法院对跨境合作网拍的性质认定、有关事项合法性审查、与深圳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的关系处理,对增加粤港合作互信,促进两地更紧密经贸关系,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合议庭成员:慈云西、岳燕妮、王芳)
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境外竞买人竞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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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翡翠航空)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自用飞行器的租赁与维修、进出口贸易服务与货物仓储服务等,是首家中外合资的国际航空货运公司,由深圳航空与汉莎货运、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全盛时期拥有六架波音747飞机。
然而,自2006年8月开航以来,先后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导致的经济衰退期,国际订单急剧减少。2011年12月26日,翡翠航空被迫停航;2012年6月1日,公司董事会决定自行解散;2013年1月8日,中国商务部原则同意债务人提前解散;1月18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批准债务人的解散申请;3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注销债务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此后,翡翠航空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翡翠航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负债率为263.92%,故依法向市中级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
2013年9月17日,市中级法院受理翡翠航空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接管。2014年12月1日,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翡翠航空破产。在处置翡翠航空主要破产财产3架波音航空器以及与之相配套的11台通用电气发动机时,由于财产的特殊性,上述航空器及发动机先后经历了6次拍卖均流拍,起拍价从13亿连续降至3.9亿仍无人竞买。
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市中级法院决定将翡翠航空的3架飞机试水网络拍卖,依托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提供的平台,通过电子竞价方式拍卖破产财产,网拍辅助机构仅收取必要的服务费用,并特别许可竞买人自行对飞机进行专业检测。2017年9月17日,管理人在破产网拍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正式启动波音飞机的网络拍卖。网络拍卖了促进破产财产的快速成交,其中2架航空器均在首轮网络拍卖中经过近30次竞价后成交;另1架经流拍调价后再次拍卖。
在市中级法院的监督下,深圳企业破产学会增设外币账户,接收外币保证金及拍卖款项的入账,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前提下,保证境外竞买人顺利参与拍卖活动,并最终由境外竞买人以色列的ACE公司竞得,成交价实现49%的溢价率。管理人在市中级法院监督下顺利协助境外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注销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及出口报关手续等。在向ACE公司交付航空器时,由于该航空器无法自行飞离中国,市中级法院多次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参照国际贸易规则EX-WORK完成交付。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球范围内首次商用飞机在线拍卖,吸引了国际航空界的广泛关注以及境外竞买人参与竞买,并由境外公司竞拍成功,得到了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和肯定。市中级法院首创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打造破产财产网拍的“广东样本”。
通过管理人和平台宣传,凭借信息的公开透明,通过市场自由选择,公平竞价,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将整体拍卖调整为3个标的分别拍卖,促进拍卖标的首次成交,溢价率、成交率均大大优于传统拍卖方式,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成员:岳燕妮、王芳、唐姗)
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重整;持续经营;重整期间营收同比增长;重整计划区分各种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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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桑普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平板太阳能热利用行业的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BOT全产业链经营,在太阳能基础领域和系统集成领域曾多次开创行业先河,拥有逾25万名在校大学生使用的BOT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于太阳能产品市场行情变化、生产规模扩大过快、大量对外融资致使企业财务成本负担过重以及银行不断收紧贷款等因素,鹏桑普公司于2014年出现债务危机。
审理情况
2015年2月5日,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鹏桑普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考虑重整期间如不妥善安排BOT项目的经营,一旦鹏桑普公司严重违约,不仅严重影响到高校约25万名大学生日常用水,亦将导致其BOT项目运营价值归零,严重影响自身资产的保值增值,市中级法院同意债务人采用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并确定债务人和管理人的各自职责,强化管理人的监督责任。
同时,鉴于鹏桑普公司债权人类别较多,诉求不同,且重组方亦对其投入资金有一定条件的实际情况,市中级法院要求管理人和债务人法律顾问多次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员工、股东、重组方等各方利益的平衡。鹏桑普公司在重整期间维持了自身BOT项目的正常运转,经营收入实现了同比增长。重组方和鹏桑普公司对重整成功的信心得以提升,鹏桑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最终确定了全额清偿的标准,结合债权人的不同诉求制定了不同的清偿方案,并区分股东经营责任设置了不同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比例。
鹏桑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和出资人认可,2016年5月23日,重整计划获表决通过。2016年6月20日,市中级法院裁定批准鹏桑普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8年11月20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鹏桑普公司总资产稳中有升,负债金额逐年减少。通过破产重整,各组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公司经营良好,已在适时招收人才。
典型意义
本案是重整服务和保障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市中级法院尊重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同意债务人自行管理营业事务,利用其对业务和经营熟悉的优势,维系营业,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保证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同时,通过管理人账户收支款项及依法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司法冻结,化解了公司运营资金难以保障的难题,保证了BOT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资产保值。鹏桑普公司债权及股东类型复杂,重整计划区分各种不同情况,创新债权清偿执行方式,妥善平衡各方利害关系人利益,赢得了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本案成功重整,不仅帮助鹏桑普公司恢复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债权清偿率,还实现了促进资源优化、产业调整、增加就业的目的。(合议庭成员:慈云西、霍雨、谢继宇)
华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重整;持续经营;企业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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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华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1138万元,主要业务为地下智慧管网研发、生产、销售等,在深圳南山、坪山有2个产业基地,建筑面积21万多平方米,拥有员工900多人,是2部国家行业标准的主编单位、1部住建部标准参编单位,拥有专利186个、软件著作权58个。
近年来,由于受到自身过度扩张等因素的影响,华瀚公司负债金额高达50余亿元,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难以为继,陷入资不抵债困境。2018年8月,经债权人申请,市中级法院裁定华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依法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审理情况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华瀚公司虽陷入经营困境,但作为曾经的管道行业领军企业,仍保留了较为稳定和完整的研发团队以及良好的生产条件,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且华瀚公司在庭外已进行了多轮庭外重组工作,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通过听证程序充分征求债权人意见后,市中级法院根据华瀚公司申请,裁定案件转入重整程序,并批准华瀚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9年12月25日,华瀚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2月27日,市中级法院裁定批准华瀚公司重整计划。本案清理债务共计50余亿元,全部债权以现金方式获得清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提高1倍以上。
目前,出资人股权变更已办理完毕,重整资金29亿余元已全部到位,企业得以继续经营并稳步进入恢复生产阶段。
典型意义
市中级法院在企业经营发展出现危机时,通过司法重整方式,引进具有国资背景、实力雄厚的重整方,在公司治理、产业融合、品牌效应、上下游供应链等方面均可给予华瀚公司支持,促成高科技企业获得新生。
本案重整程序不仅保留了企业家长期付出的努力和心血,还减轻了其为企业承担的担保责任。华瀚公司的创办人兼实际控制人郑某得以继续担任华瀚公司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重整旗鼓轻装上阵,继续在市场中开拓创新,为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该案例被央视财经频道称为深圳经济特区40周年“法治之城”典型案例。(合议庭成员:白田甜、谢继宇、王芳)
龙飞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困境国有企业司法重整;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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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深圳市龙飞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飞公司)系1992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各类纯棉、化纤仿真产品、印染布等,曾一度成为深圳市唯一集织造、印染、服装加工为一体的大型纺织企业。
自1999年开始,龙飞纺织开始出现产能降低、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不及时、债务违约等问题,并最终陷入债务危机与经营困难,主营业务逐步萎缩,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连年亏损,主要靠国资背景的股东予以帮扶。进入破产程序前,龙飞公司对外欠债总额超过3亿元。
2015年4月20日,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龙飞公司破产清算,并依法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审理情况
清算期间,龙飞公司股东依法申请对龙飞公司进行重整。经审查并进行听证,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6月6日裁定对龙飞纺织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管理人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引进重组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重组方按照龙飞纺织的实际情况制定重整预案,并由各意向重组方分别向全体债权人解读重整预案,最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选定重整预案,由此确定正式重组方,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7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裁定批准龙飞纺织重整计划,并终止龙飞纺织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因龙飞公司出资人股权查封措施无法解封,经重整投资人申请,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9月29日,市中级法院裁定批准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12月17日,市中级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重整程序。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以现金方式清偿,清偿率为36.05%,较破产清算状态下清偿率9.15%明显提高。
典型意义
本案中,龙飞公司因历史遗留问题多,无法通过自身力量实现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难以自行解散并退出市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实践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僵尸企业”、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为清理“僵尸企业”,特别是为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可示范案例。
通过重整,龙飞公司最终停止了纺织业务的经营,淘汰了落后的产能,解决沉重债务负担。通过重组方对龙飞公司的资产进行整合并重新经营,为企业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赋能,最终盘活了有效资产,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奠定了基础。
本案通过市场公开遴选重组方,通过市场规律确定债权人认可的最优方案。通过重整,使得包括金融债权人在内的广大债权人的债权得到较高比例的清偿,职工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实现了企业、职工、债权人、重组方的共赢。(合议庭成员:岳燕妮、王芳、唐姗)
深圳南岭玩具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执转破;清算转重整;“股权拍卖式”重整;市场退出成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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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深圳南岭玩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为香港“玩具大王”郑躬洪,股东系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美思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代加工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玩具。
2018年8月,南岭公司突然对外宣布歇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不知所踪。公司2761名员工及约200家供应商聚集厂区维权。2018年10月,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将南岭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市中级法院经报请广东高院批准后指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龙岗法院于2018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南岭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审理经过
南岭公司资产数量多,保管难度大,保管成本高,主要资产为涉及域外知识产权的230万件玩具成品,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一时无法处置。由于逐日增加的破产费用、资产的持续贬值、维稳的压力,必须尽快对资产进行处置,以期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2019年3月21日,龙岗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年6月14日,南岭公司第一批不涉及知识产权的财产在淘宝网拍卖成功。7月19日,管理人根据美思集团有限公司无偿让渡股权的新情况,就剩余资产处置提出“股权拍卖式”重整方案,拟将南岭公司剩余可变现的资产主要为230万件玩具成品与难以清收的应收账款等低效资产相剥离,以资产评估值作为南岭公司股权的价值,在重整计划执行中以直接拍卖美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岭公司100%股权方式确定买受人为重整投资人,所得价款用以清偿南岭公司债务;重整投资人自行解决南岭公司现存玩具的合法化手续及后续的合法经营问题;股权拍卖所得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法律豁免了南岭公司未清偿债务;剔除的低效资产由管理人根据资产形式依法进行追收、拍卖、变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处置方式。
2019年8月21日,龙岗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对南岭公司进行重整。9月12日,龙岗法院裁定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南岭公司重整程序。10月22日,美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岭公司100%股权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经72次延时竞价以5056.5万元成交,溢价1420万元。工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足额分配完毕。经沟通协商,南岭公司物业所有方深圳市南岭股份合作公司同意将其列为破产费用的场地占用费约916万元以及其申报的普通债权1200余万元的受偿额全部让渡给第三顺位普通债权进行分配,管理人亦将管理人报酬中的约136万元让渡给第三顺位普通债权进行分配,实现了第三顺位普通债权约6%的债务清偿。
12月31日,龙岗法院裁定确认南岭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截至目前,南岭公司精减规模,优化生产,整合行业资源,取得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经执行转破产,再由清算转重整的两次转化,在破产程序中统一处置和分配财产、公平审查和清偿债务,充分体现了破产制度的特点和功能。本案采用“股权拍卖式重整”模式,克服了处分破产财产的涉外知识产权障碍,实现了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在清算转重整程序之前,通过与出资人和债权人进行庭外协商沟通,实现了法院裁定转换程序后20天内即完成了重整计划的表决并获得了债权人会议一次性通过。(合议庭成员:马龙、郭丹子、曾纯)
来源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 | 林思霞